助养工作指南 |
助养对象(以次序为优先考虑资助的儿童)
1. 已经达到或超过入学年龄因为贫困未入学的和因为贫困而辍学的儿童。 2. 父母双亡或遭到遗弃的孤儿。 3. 本身有残疾的、但可以生活自理的贫困家庭孩子。 4. 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孩子。 5. 孩子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但支持孩子上学。 6. 贫困家庭儿童。 7. 学习成绩优良的贫困学生。 8. 最高年龄上限为18岁,起始助养年龄为14岁以下。 9. 必须是没有接受其它基金或团体资助的孩子。 10. 必须是同一家庭没有更小的女孩辍学的。 |
1.尽量由学校提供推荐名单并预填写申请表,便于学校协调组织调查活动和发放助养金。 2.调查者认为符合助养条件的或值得帮助的儿童,其入户调查活动就是寻找值得帮助的理由,并且记录下来提供给资助人,这是拍照和访谈的主要目的,过去这个问题经常被忽视,只有结论而没有依据,让推荐人为难。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就不要推荐。这个理由在调查表中要在“家庭状况描述”栏里详细充分的书写,内容包括:
3.可以让申请的儿童自己填写调查表的大部分内容。 4.同一家如果有几个孩子的,首先选择女孩或年龄小的孩子推荐助养。 5.同一家如果同时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其多个孩子的申请都填于同一张表上。 6.要习惯当地的生活节奏,不要性急。 7.在一个学校收集申请时不要限定名额,避免竞争。 8.照片拍摄及制作要求请浏览:助养调查摄影指南。 |
助养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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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儿童助养申请表 城市农民工家庭儿童助养申请表 |